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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检查前告知制度

Time:2018-12-15 浏览次数:103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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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在各种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严禁在患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二、在为患者行特殊检查前,一定要将检查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现的损伤、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属,征得其同意并签署特殊检查、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检查。

三、在为患者行特殊治疗前,一定要将治疗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现的损伤、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属,征得其同意并签署特殊治疗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治疗。

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指具有一定创伤和风险的检查、治疗。如各种内镜检查、各种造影检查、各种穿刺、有创性的治疗、淋巴结活检、治疗方案的更改、椎间盘吸切、各种封闭、关节腔内注射、切开引流、静脉切开等。

五、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主管医师要如实记录患者检查、治疗前的病情情况,检查、治疗后再如实记录病情有无变化情况。

六、较复杂、创伤性较大的检查、治疗应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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