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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巴彦淖尔卫生工作计划要点

Time:2013-03-13 浏览次数:120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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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卫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深化医改五项重点工作,持续提高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继续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

1、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人均筹资36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当年基金结余率不高于15%(含风险金),历年基金结余累计不高于25%(含风险金)。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80%。以区域为单位实报率达到55%,市直医院实报率达到50%;旗县区级医院实报率达到60%;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报率达到75%。

2、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年度基金支出总额预算、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控制、住院率控制、年度基金结余控制)+单病种付费(定额付费、限额付费)+重特大疾病特殊补偿支付模式。选择10种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落实自治区21种重大疾病补偿政策,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3、强化新农合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坚决查处违规套取基金行为。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开展监测、评估和效果评价工作,年内完成全市新农合以证换卡工作任务。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4、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覆盖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市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不低于25%,县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不低于40%,药占比不超过45%。在国家和自治区新的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前,基层医疗卫生卫生机构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可使用15 %的非基本药物,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可使用20%的非基本药物,业务收入在 100万元以下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使用非基本药物实行申报、论证、审批制度。非基本药物也实行零差率销售。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制度。加强各旗县区卫生局集中核算中心制度建设,加强管理,完善核算收付制度。重新遴选配送企业。

5、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政策,联合发改、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基层综合改革配套经费纳入预算,足额到位,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保证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严禁套用专项经费抵顶财政预算。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编定岗、人员聘用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任务核定、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作制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三)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6、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巴卫联发〔2012〕295号),提高服务质量,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嘎查村卫生经费分配比例按国家要求执行,加强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考核。市卫生局于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开展两次专项督查,各旗县区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

7、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达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60%;65岁以上老年人群,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管理率达到60 %以上,规范管理率达85%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6%以上。以苏木镇为单位六苗接种率稳定在98%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95%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报告及时率达100%。

    8、全面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做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叶酸服用,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农村牧区无害化卫生厕所等项目建设任务。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9、积极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市医院西区医院开工建设,市精神病院项目主体基本完工,市传染病医院启用及旗县区卫生监督所、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嘎查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

10、积极推行二级以上医院托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年内全市嘎查村卫生室(临河区170所、乌拉特前旗120所、乌拉特中旗54所、乌拉特后旗34所、杭锦后旗107所、五原县110所、磴口县49所)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使用率达100%。

11、在牧区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乌前旗白彦花、阿力奔,乌中旗桑根达来、巴音杭盖、呼鲁斯太、巴音哈太、楚鲁图、温更,乌后旗呼和温都尔、乌盖、朝格温都尔、获各琦、巴音前达门建立与健康小药箱相结合的流动医疗服务站。按照《内蒙古流动医疗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做好牧区流动医疗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前旗、中旗、后旗要充分发挥流动医院和巡回医疗车的作用,做好巡回医疗工作。

12、认真组织开展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全市14所旗县区级医院对口支援16所苏木镇卫生院支援任务;市医院完成支援乌中旗医院和磴口县医院的任务;临河、前、中后旗、五原做好京蒙对口支援工作安排。落实城市医师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到农村牧区工作一年的规定,保证对口支援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

13、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所有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成立健康管理中心,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家庭医生责任制试点工作推行到2/3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展手术的苏木镇一类卫生院实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五)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4、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完成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协调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探索管理、人事、财务、分配等方面的新机制。今年,临河区、乌中旗两所综合医院定为试点医院,落实各项公立医院改革任务。

15、继续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质量控制和预约诊疗、无假日门诊等便民惠民措施。临床路径管理实现信息化系统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不少于5个专业15个病种,二级医院不少于3个专业10个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入组率市医院不低于75%,二甲医院不低于65%,二乙医院不低于55%;入组后的完成率市医院不低于75%,二甲医院不低于70%,二乙医院不低于65%。二级以上医院进一步加强12320统一平台的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二甲以上医院节假日门诊实现二级科目,其余实现一级科目。

二、扎实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16、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县级疾控工作绩效考核。加大结核病、艾滋病、人间布病、流感、手足口病、SARS、人禽流感、鼠疫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及时有效处置传染病暴发疫情。做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12月龄内儿童六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及时率达到98%以上。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1298例。活动性肺结核患病率控制在700/10万以下,治愈率达到85%以上;完成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高危人群检测、随访干预及新发感染检测任务;开展人间布病普查工作;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继续维持我市无脊灰状态。做好地方病砷氟中毒防治工作,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全市完成3685例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和登记工作。同时,做好放射卫生、职业卫生、消毒卫生、食品、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监测与防治工作。

17、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推进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乌前旗开展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继续完善120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全市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规范风险评估,建立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新机制。

18、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开展孕产妇、0-6岁儿童保健管理,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免费开展孕早期各项辅助检查、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服务能力不足的基层医疗机构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以旗县区为单位,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免费孕早期各项辅助检查检测率达到80%,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6%以上, 0-6岁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到80%。孕产妇死亡全市控制在3例以内,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1以下,提高高危孕产妇、体弱儿发现率,加强管理,高危孕产妇、体弱儿管理率达100%。继续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以旗县区为单位达80%以上。继续实施妇幼综合项目及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垂直传播项目,同时加强爱婴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9、深入开展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流程和考核标准,依托各旗县区监督分所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0、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继续开展卫生城市、农村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城乡四害防制活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整治力度,改变城乡脏、乱、差现象。不断扩大农村改厕覆盖面,认真抓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相关卫生知识的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增强公民防病意识。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21、以等级医院评审作为医院管理的抓手,开展医院自评、整改和申报工作。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优质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血液安全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覆盖85%以上的病房,二级医院覆盖60%以上的病房;全市无偿献血率达100%、成分输血率达96%以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推行各项惠民、便民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方便患者就医。

    22、严格按照规划数量设置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和大型设备的准入管理,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处方合格率达95%以上。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加强医院急诊科、重症监护室建设,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达到90%以上,各旗县区适当增设1-2所急救分站或急救点,延伸急救服务范围,保证急救服务到位。进一步落实医院财务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进一步规范用药、检查和诊疗行为,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继续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各项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大力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23、进一步理顺蒙中医药管理体制,力争成立市级蒙中医药管理局,加强蒙中医药事业行业管理。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含蒙医科蒙药房)设置率达85%以上;7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4、开展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蒙中医院等级创建工作。基层蒙中医药工作先进创建:乌前旗、五原县、磴口县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其余旗县区制定创建工作规划计划,临河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乌后旗、乌中旗、杭锦后旗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蒙中医院等级创建:乌前旗中蒙医院巩固建设成果,五原县、杭锦后旗蒙中医院按照二甲标准进行新址建设,其它旗县区蒙中医院开展创建和申报工作。市中医院开展国家三级乙等中医院创建工作。

25、积极开展蒙中医药三进三名

工作。大力提倡中医治未病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普及蒙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扩大蒙中医药影响。每个旗县区选择1-2个社区开展中医养生治未病活动。

五、加强卫生人才和科技能力建设

26、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在岗培训,认真落实中央补助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新农合管理人员、基层卫生人员、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进修、蒙医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等各级各类培训。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在订单定向本科生培养、大专学历教育基础上,开展在岗人员中专学历教育工作。为基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性人才。

27、开展重点学科和领先学科建设。市医院开展自治区级领先学科创建不少于1个、重点学科创建3-5个。市蒙医院、中医院开展自治区重点学科创建1-2个,建设并申报1个自治区或以上级重点专科(专病)。市疾控中心开展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创建不少于1个。旗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创建市级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不少于2个。市医院继续加强急诊急救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工作,提高学科水平,带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继续深入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以降低患者上转率,减少患者外流。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六、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28加速推进市、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建成覆盖苏木镇级以上卫生机构的OA办公系统和卫生系统门户网站群。完善新农合市级平台,升级门诊统筹系统,纳入新农合市级平台管理。旗县区以上综合医院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实现HIS、PACS、LIS等各个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成全市医疗机构联网注册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按自治区统一要求,完成基层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任务。推进村卫生室信息系统应用,开展推行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乌前旗、杭锦后旗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与各级医疗机构、市级平台接口,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就医、健康管理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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